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要求,为更好开展全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实施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第二批)工作,对已完成材料申报、审核通过的商用汽车购买者发放消费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流程说明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要求,汇总收集商用汽车消费者申报材料,并会同县公安、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填写《临沂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统计销售台账》,该台账需由县工信、公安、税务部门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一并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复审后向银联提供复审通过后的消费者名单,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二、其他工作要求
县工信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539-7212376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