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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区域界定

该政策适用于财政困难县的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不适用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乡镇级开发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员条件

1、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3、连续服务三年(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政策服务范围内);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5、今年主要接收2019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也可一并补报。

其他未尽事项可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下载《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查看《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8日之前

(二)申报地点:各镇街教委

咨询电话:0539----7213016

(三)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和高校学费审核可手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文书)复印件1份

5、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本人在莒南县建设银行开立);

6、连续三年每年的工资花名册(含本人姓名单页即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花名册需是第一年的第一个月,第三年最后一个月,第二年随意月份。);

7、单位连续工作工资证明(见附件)。

8、单位连续工作无外(借)调证明(见附件)。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毕业后就职的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的增人卡及工资连续证明。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学费补偿工资连续证明

3.学费补偿工作无外(借)调证明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附件3工作证明.doc
附件【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工资证明.doc
附件【附件3: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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