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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岭泉镇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岭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岭泉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岭泉镇居民。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1、公共服务类

岗位名称:农村公益综合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13个,人员需求113人。

②岗位职责:服从镇相关专线和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负责村容保洁、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

2、设施维护类

岗位名称:小型水库巡库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2个,人员需求2人。

②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和水利专线管理安排,主要负责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观测和报汛等工作,并做好记录,汛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守,遵守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对危害水库安全(坝坡种植、爆破、取土、排污、私搭乱建等)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村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镇人社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45-65周岁大龄低收入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评议出的人员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后在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就业备案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服务期限最长为3年。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入报名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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