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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县发改局】支持复工复产,一波价费政策来暖企

近日,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省委省政府、省市发改部门研究和公布执行了一揽子支持性价费政策。

一、支持性电价政策。

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文件,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2、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5号)文件,鼓励产地建设贮藏保鲜、分级包装设施,对服务于产地的预冷、保鲜仓储等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切实缓解农产品滞销窘境。对于符合上述政策的企业可直接到县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

3、2020年2月24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文件,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文件还要求,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二、“欠费不停供”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

对于取暖用户,“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三、房租优惠政策

考虑到企业复工延后、资金支付困难,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还提出了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共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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