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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编办《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莒南编﹝2021﹞21号)规定,撤销县天佛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路灯管理所、县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县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6号)要求,拟向莒南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债权。
联系人:陈自强
联系电话:0539-7312468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