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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北京商会 :
你单位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查材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 7315559
联系地址:莒南县黄海西路16号
莒南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