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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规定,我局近期将联合县税务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清理。
现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带来不利影响。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7288017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17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