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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在规定定时间内报送检查材料的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下列社会组织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该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7315559
联系地址:莒南县黄海西路16号
莒南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莒南石雕石刻商会
莒南县团林镇桑园果品购销协会
莒南县坪上镇大樱桃协会
潘家岭地瓜协会
朱芦镇茶叶协会
朱芦镇石场蔬菜协会
壮岗茶叶协会
壮岗果业协会
坪上镇大樱桃协会
壮岗大河西果蔬技术协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见义勇为协会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继宏茶叶机械技术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