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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权限: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执法依据:
(1)法律(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9部)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7部)
1、《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4、《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5、《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6、《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部委规章(21部)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8、《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1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5、《集体合同规定》
16、《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8、《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19、《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