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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权限及依据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行政执法主体: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权限: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执法依据

(1)法律(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9部)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7部)

1、《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4、《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5、《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6、《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部委规章(21部)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8、《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1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5、《集体合同规定》

16、《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8、《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19、《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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