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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3年3月 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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