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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受理举报案件,重点关注12345热线及信访举报案件。
2、对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3、对于受理的举报案件,要按照案件办理的期限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或查办结果。
4、在案件的交办、转办、批办、督办过程中,要严肃对待,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或无故拖延不办。
5、发现举报情况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即时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相关举报材料退回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6、受理举报案件后,受理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审查或调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经大队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7、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予以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8、农业综合执法举报电话:0539—721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