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办事指南 |
1 |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
市级 县级 |
办理程序: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审查(对材料呈现的纠纷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必要时进行现场访查)3、裁决(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裁决) 办理地点:莒南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莒南县县城嵋山路97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莒南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莒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