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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发展中心】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

来源:县林业发展中心 打印

11月30日,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

猫头鹰是被热心市民发现并送到当地派出所,发现时已受伤,无法飞翔。接到消息后,县林业发展中心森保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助。经过认真检查健康情况,发现猫头鹰翅膀受伤,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救治,进行悉心照料。鉴于受伤猫头鹰无法起飞,工作人员将猫头鹰送往公园救助站进一步进行治疗,待痊愈后将放飞大自然。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随着该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不断有热心市民救助野生动物的事例,野生动物救助数量不断增加,栖息的鸟类种类和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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