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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名称 |
受委托组织 |
执法人员 |
委托执法依据 |
委托执法事项 及权限 |
委托期限 |
委托机关 权利义务 |
受委托组织 权利义务 |
法律责任 |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
莒南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
王建祥、解玉珏、徐田志、王洛纲、刘昌岩、李兆飞、董庆京、庄会成、徐玲玲、杨允、马秀田、尚明英、李先勇、陈庆省、丁明保、郭辉、高华伟、徐向阳、李兰春、刘建君、杨涛、孙晖、郭焕礼、赵自体、孙会龙、韩守法、左安农、吕文学、徐勇、李琳、王洛涛、秦连波、王海、李先文、聂永星、李贤华、鲁平、董洪彬、蒋立余、邹左红、王海超、王均来、宋学军、汲长仁、唐超、管仁才、郇庆双、邱绪志、赵桂森、王晓燕、任连娟、韩现迎、王伟胜、孟德刚、刘莉、郑家馨、克勇、田庆伟、李克文、徐之田、朱红磊、梁中锋、孙小荣、夏培月、宋军、宋代彬、孙磊、李时超、曹栋、孙钦国、解振、彭春波、蒋玲、尤淏、潘莹、何秋玲、朱新波、杨克强、孙承春、徐茶田、陈大伟、王伟、曹现民、徐亮、王建平、杜峰、张守军、季玉艳、马秀峰、韦庆江、鲁军、林诗博、王言宝、潘贵亮、魏茂约、姜勇、吴从良、张传军、史松春、唐琪钧、刘化祥、何磊、解松军、吴京津、王敬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明确层级职责。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
委托执法范围: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以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责,负责交通运输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委托执法权限: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提请行政处罚权 |
2021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 行政执法工作; 5.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