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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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主体清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行政机关名称

负责人

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救济渠道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备注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伟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三)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十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沙尘灾害的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沙尘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使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地)资金。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十三)负责对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相应职级人员。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莒南县南环路中段北侧

0539-7212734

行政复议

部门:莒南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路129号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电话:15588037763

行政诉讼

部门:莒南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北城新区北二路中段

电话:0539-7398926

0539-791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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