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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名称 |
负责人 |
工作职责 |
办公地址 |
联系方式 |
救济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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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王伟 |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三)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十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地)领域科技发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沙尘灾害的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沙尘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使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地)资金。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十三)负责对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镇街(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相应职级人员。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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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721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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