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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名称 |
负责人 |
工作职责 |
办公地址 |
联系方式 |
救济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
备注 |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唐红玲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有关规定、措施、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中等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民办学校、体育社团和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措施管理教育体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集中核算结算。 (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职工的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合同签约、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履行对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职能、 (六)负责县管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七)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县大中专、成人高校、高教自学报名考试及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文凭的验印工作。 (十)负责审核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及高中、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接受社会各种捐助,资助贫困学生。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学校的国防、体育、卫生、艺术、电化教育等工作。 (十三)承担体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等活动的开展;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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