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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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主体清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行政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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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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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鲁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

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监督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

并监督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起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

(十五)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

(十六)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

(十七)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二十一)负责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二十二)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

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

莒南县黄海路21号

0539-

7312468

行政复议

部门:莒南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路129号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电话:15588037763

行政诉讼

部门:莒南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北城新区北二路中段

电话:0539-7398926

0539-

73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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