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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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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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我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投向,保障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我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莒南县2017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基本情况

莒南县是全省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之一。总面积1388平方公里,辖14个镇街(园区),585个行政村,82.4万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36万户,3.84万人,贫困发生率5.2%。“十二五”期间省定贫困村85个,市级库区贫困村18个。贫困人口总量大,分布散,老龄化严重,因病因残致贫占比大,致贫原因复杂多样等问题十分突出。2017年,仍有省扶贫工作重点村23个,省市重点未摘帽贫困村44个,未脱贫人口1.87万人。剩余贫困人口多为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者,是贫困的重中之重,贫中之贫,脱贫任务十分艰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明确项目资金额度,强化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向23个新认定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44个未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及重点插花村倾斜,坚持贫困户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确定建设重点,精准发力,把扶贫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坚持效益覆盖最大化。资金项目的规划,要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发挥的效益,扶贫资金项目要选择见效快、效益高、切实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项目。

(四)鼓励整镇实施项目。各镇街可将扶贫资金统筹结合,整镇实施,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脱贫任务较重的贫困村进行实施。

三、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7〕19号)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要求,按照各镇街贫困人口数量,重点扶持2017年23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2016年未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及人口数量较多的重点插花村,扶贫资金安排做到统筹兼顾,全面覆盖。

四、目标任务

通过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扶贫措施的制定,2017年完成脱贫人口1.87万人,巩固提升2015年、2016年已退出53个重点贫困村和已脱贫人口,以2017年新认定的23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为和2016年未脱贫的省定贫困村为重点,兼顾贫困人口集中的“插花村”,到2017年底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实现“五通十有三达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新成效,1.87万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50%以上,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

五、实施范围

扶贫资金的投入优先选择23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44个未脱贫摘帽村及重点“插花村”,充分考虑项目村致贫原因,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结合当地产业特色,规划制定相关产业发展项目、保障类措施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内容

2017年全县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971.8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中央资金652万元,省级资金3134.8万元,市级资金1914万元,县级资金2271万元;按类别分:投入产业扶贫资金4623万元,金融扶贫资金1554万元,保障资金投入1642.8万元,工作经费152万元。

(一)产业扶贫资金

2017年计划投入产业扶贫资金4623万元,实现产业项目收益全覆盖,23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44个未脱贫摘帽村及重点插花村,共发展97个产业扶贫项目,涉及高效种植大棚建设、优质水果基地建设、养殖基地建设、光伏工程建设、富民大院建设等项目类型。

1、中央资金652万元:依据全县2017年未脱贫人口,结合建档立卡总贫困人口,扶持14个镇街(园区),共发展产业扶贫项目18个。

2、省级资金(第一批)300万元:扶持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涝坡镇3个重点乡镇,共发展产业扶贫项目7个;

省级资金(第二批)1350万元:其中产业资金960万元重点扶持2017年23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扶持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涝坡镇、相沟镇、文疃镇、坊前镇、筵宾镇7个镇街,共发展产业扶贫项目22个;切块及电商资金390万元,重点扶持2017年未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带动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涝坡镇、文疃镇、道口镇5个乡镇发展产业扶贫项目5个;电商资金计划以莒南县临港物流园为龙头,带动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发展电商扶贫项目。

3、第三批省级资金与市县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共计投入资金2321万元(省级120万元、市级1401万元、县级800万元),扶持全县14个镇街(园区),共计划发展产业扶贫项目45个,实现产业项目收益全覆盖。

(二)金融扶贫资金

计划投入金融扶贫资金1554万元(省级补偿金840万元,县级担保费429万元,县级贴息资金285万元),放大贷款额度达到3亿元,扶持信贷需求户6000户,收益统筹分配,实现稳定脱贫。

(三)保障资金

计划投入保障类资金1642.8万元,切实保障贫困人口

稳定脱贫,其中:

1、投入县级孝老扶贫补助资金238万元:按照每人每月10元补助标准,覆盖全县60岁以上26267名贫困人口;

2、投入省级“雨露计划”资金21.3万元:补助贫困大学生上学期间学费,按照每名大学生3000元的标准,补助约91名贫困大学生;

3、投入扶贫特惠保险资金639万元(省级447万元、市级115万元、县级77万元),帮助全县3.84万贫困人口纳入扶贫特惠保险,用于补充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4、投入护理补助资金210万元(市级资金140万元、县级资金70万元),帮助全县580贫困人口实现专人护理;

5、投入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4万元(市级243万元、县级81万元),用于全县162户重困、特困户D级危房改造;

6、投入金辉助老资金4.5万元(省级),用于150人特困老人温暖过冬或扶持志愿者参与金辉助老行动。

7、投入村级协理员补助资金206万元(县级),进一步配齐村级扶贫力量。

(四)工作经费

计划投入各类经费152万元,其中省挂职书记经费2万元,省级宣传经费补助5万元,市县项目管理费100万元,建档立卡经费45万元。

七、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分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本着扶贫资金优先选择投入到重点贫困村和重点“插花村”的原则,研究确定各类扶贫资金分配意见,报批后及时下达到乡镇。

(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7〕19号)、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和《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

(三)严格招投标制度。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发挥资金项目效益最大化。

(四)资金报账。扶贫资金按照《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五)统计报告。扶贫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由镇级扶贫部门牵头财政、经管对资金到位拨付、报账拨付和任务完成等情况,按月统计汇总上报。

(六)严格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莒南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进行公告公示,确保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要求。电商扶贫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为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分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县乡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2017〕19号)、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和《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南财农字〔2016〕2号)要求,明确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县扶贫、财政部门将联合中介机构,严格落实《莒南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莒南扶办字〔2016〕65号)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各镇街(园区)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定期进行资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将按照《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南财农字〔2016〕2号)和《莒南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莒南扶办字〔2016〕65号)要求,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项目的检查审计,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对各种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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