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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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沟镇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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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收到资金,召开会议讨论扶贫资金安排计划,成立镇扶贫产业领导小组,会后镇公示栏进行资金公示7天。

2、由经管站向村下达资金到账通知书。

3、收到资金当天,村召开会议成立产业项目小组,随后在村内资金公示7天(留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

4、资金公示完成后,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以及贫困户参加的会议,研究选定拟建设项目,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有会议照片。

5、根据拟订的项目,组织征求贫困户意见,广泛研究项目内容。

6、拟订项目通过后,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以及贫困户参加的项目方案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对评议结果负责并签字按手印。

7、方案确定后,在村公示栏进行项目拟定公示7天(红纸手写),近景远景各留一张照片。

8、公示无异议,上报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收到村上报的项目方案后,组织扶贫、财政、经管等部门,对村提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形成乡镇党委政府书面审核报告,并且到项目现场实地勘察,对项目勘察结果签字确认,书面审核报告要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形式、评议过程以及结果、评议人员签字、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

9、镇审核合格后,在镇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报告、项目方案、镇呈报文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县扶贫办。

10、县扶贫办收到镇呈报的方案后,由县扶贫产业项目评审组组织县扶贫产业项目评估专家(根据市办要求,前期已经由县扶贫办组织协调有关县直单位,建立由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林、水、畜牧、果茶、财政、审计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从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进行评估),对镇街上报的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审核合格后,由县扶贫办对项目进行批复,并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告7天。

11、收到县级批复后,镇指导项目村在村公示栏进行项目审批公示7天。

12、项目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

13、项目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同时组织工程招投标。

14、项目开工

15、完成工程50%左右可以进行预拨付资金。

16、项目建设工程中,留存施工照片,有施工监督记录等

17、完工后(完工3日内),项目承建单位自验,并出具自验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审计。

18、项目村认同项目合格,在村公示栏内进行竣工公示7天。

19、公示无异议,建项目永久性标志,并在5日内向项目镇申请初验。

20、镇在5日内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出具初验报告,并申请县扶贫办验收。

21、收到镇申请10日内,县扶贫办验收,验收合格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22、组织最终资金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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