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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决定投入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3.34万元,用于2016年度以来贫困群众取暖补助,通过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生活保障。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莒南县2017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县扶贫办 7228208
县财政局 7212402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