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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职责 |
承办科室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
行政复议应诉科 |
对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裁决 |
3700000912001 |
行政裁决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2016年7月通过)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民事商事仲裁等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化解。” 2.【政府规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1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第六章第三节 |
依法处理行政裁决申请 |
直接实施责任: 1、根据行政裁决事项涉及具体政府工作部门拟定的裁决意见,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2016年7月通过)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