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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后,对我县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冲击,其中消费领域受影响明显。促进消费成为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我县消费现状迫切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消费信心、消费意愿提升起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消费新业态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制定出台我县《关于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是积极适应消费稳定增长需求,围绕促消费工作中的难点、焦点精准发力的重要抓手,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编制过程
县委、县政府对促消费工作高度重视,将多领域扩大消费纳入重点改革事项。4月份,县商务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实施意见》。为切实提升《实施意见》的科学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县商务局充分征求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县文旅发展服务中心、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县直部门、镇街意见建议。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几经修改后定稿,通过审批印发至县直单位、各镇街。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打造夜间经济消费新场景,提升夜间亮化水平,延长夜间商业营业时间,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二)举办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通过举办节庆活动持续拉动消费,形成消费高潮。
(三)激活传统商品消费热点,鼓励汽车销售、家电消费、优化国内优质商品供给。
(四)积极挖掘培育消费新业态,积极培育在线消费新热点,发展电商消费。
(五)促进文旅行业迅速回暖,通过优惠活动刺激旅游消费。
(六)提振服务型消费,规范发展家政消费,振兴餐饮住宿消费,挖掘服务消费潜力。
(七)挖掘体育消费潜力,举办群众体育活动,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吸引居民参与体育消费。
(八)提升健康消费水平,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创新养老新模式。
(九)加强特色品牌建设,倾力打造一批农商品牌,提升莒南品牌影响力。
(十)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做好限上批零住餐申报入统、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莒南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