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市民来电求助:关于购买酸奶生产日期不符的问题

来源:县政府时间:2019-09-29 打印

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8月30日,其通过拼多多购买莒南县文疃镇大草岭后村山东静畅食品有限公司售卖的丹麦黄家酸奶,于2019年8月31日商家发货,其收货时发现酸奶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给予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热线办理回复:经落实: 1、文疃所工作人员调取了山东静畅食品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档案,该公司经营食品,证照齐全,主体合法。 2、通过执法人员、投诉方林峰、被投诉方山东静畅食品有限公司三方调查确认,投诉方反映的生产日期问题,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原因造成的;经执法人员调解,被投诉方山东静畅食品有限公司与投诉方联系,予以无偿退还货款并赠送产品。工作人员于2019年9月4日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下一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如有疑问请拨打7223555继续咨询反映。同时,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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