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诉求人来电反映:关于要求协调退费的问题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3-08-21 打印

诉求人来电反映:2023年,其在莒南县坪上镇禧曼婚纱摄影店内订购499元全家福,商家赠送个人写真,现因拍摄及修图效果不佳,故申请退款,商家不予退费,市民不满,要求落实协调给予退费。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坪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经调查落实,工作人员于18日对禧曼婚纱摄影店进行现场处理,经我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后,禧曼婚纱摄影店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还诉求人300元,诉求人对退还金额表示同意,电话联系诉求人表示已收到退款。如有疑问请拨打05397553315继续咨询反映,诉求人表示满意,同时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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