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诉求人来电反映:关于要求解释报销政策的问题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3-08-16 打印

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丈夫在莒南县参加职工医保,在莒南县黄海路中医院办理慢性病,在莒南县人民医院购买尿毒清、复方酮酸片、金水宝药品,该院告知无法报销不符合条件,市民表示前期均可以报销,对此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报销。

莒南县人民医院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医保科、慢性病门诊工作人员处理。经落实,莒南县人民医院医保系统与县医保系统联网,根据医保局关于“自2022年12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一病种一处方结算”的要求,结合患者情况进行开具慢特病药物。通过医保系统查询,诉求人丈夫在中医院办理居民慢性病,其病种为: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脏病、高血压、脑梗塞后遗症。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其购买尿毒清、复方酮酸片、金水宝不在其慢病报销范围。如果患者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增加慢性病病种,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财务科7289211或医保科电话7289380继续咨询反映。致电诉求向其解释,诉求人表示满意理解,感谢您对莒南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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