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诉求人来电反映:关于要求维修电梯的问题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3-02-23 打印

诉求人来电反映:莒南县大山路与314 省道交会处团林新城小区20号楼2单元,2023年2月10日左右,该处电梯损坏,至今未维修,向物业反映未果,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落实尽快维修,请予以处理,谢谢。

莒南县团林镇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由团林镇主要负责人签批,安排桃花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经现场核实,该小区20号楼2单元的电梯确实损坏,给居民的出行造成了困扰。由于该小区暂时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区相关人员立即联系该电梯的主要维修人员,查找损坏情况。经多方检修,查出故障原因是电梯使用年限长、钢丝绳拉长造成缓冲距离不够而致使电梯损坏停运。维修人员对电梯缓冲距离做了调整,达到了合格标准,随后检修人员又对电梯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己正常使用。下一步,将对辖区内所有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电梯设备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