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诉求人来电反映:其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行驶在莒南县朱芦镇庐山路,莒南县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元,现其通过山东公安警务保障微信公众号查看到该交警大队给予其开具的罚单编号与系统登记编号不符,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尽快归还罚款,请予以处理,谢谢。
莒南县临港交警大队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由莒南县临港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签批,安排工作人员与诉求人电话联系。经落实,诉求人反应其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罚款。经落实,诉求人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罚款是因编号输入错误,交款至他人名下。现已联系当事人退还罚款,并给予诉求人撤销违章。如有疑问请拨打5252011继续咨询反映。致电诉求人表示满意,同时感谢诉求人对莒南县临港交警大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