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莒南县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吴学民、郝迎芝
抵押物:一、房屋:1、富民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2、富民嘉城1号楼1单元1502室(包括储藏室及地下车位)。二、两处土地租赁权及地上定着物。
抵押期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