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抵押人:临沂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秦连军、王玉花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抵押登记期间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