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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编号:鲁(2021)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8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1327202100002(CZ)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1327202100031(CZ)号。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