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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山东同福同乐食品有限公司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12)第104-003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乡字第371327201100030-1号。
抵押期间为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