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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违规化工生产企业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字﹝2019﹞21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5个部门,对全县21家举一反三违规化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经审核,21家违规企业均达到《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字〔2018〕205号文)规定的8种销号情形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文)规定的销号情形。现按照规定对达到销号情形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电话:0539-7212376
附件:莒南县举一反三违规化工企业销号汇总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