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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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板泉镇阳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县板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2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临政土字〔2022〕11号)中的板泉镇阳光村5926平方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拨用给你单位建设消防站项目。用地面积5926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流转期限30年,自2022年6月6日至2052年6月5日。

希你单位按批准位置、用途、面积进行建设,在建设项目竣工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个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村集体。

特此批复。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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