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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2022年3月14日)

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莒南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38号)的通知,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0月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提供了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1796.79公顷(122.69万亩)。其中,水田1101.49公顷(1.65万亩),占1.34%;水浇地27014.88公顷(40.52万亩),占33.03%;旱地53680.42公顷(80.52万亩),占65.63%。

二、种植园地12025.72公顷(18.04万亩)。其中,果园9584.88公顷(14.38万亩),占79.71%;茶园1095.12公顷(1.64万亩),占9.09%;我县没有橡胶园;其他园地1345.72公顷(2.02万亩),占11.20%。

三、林地27087.19公顷(40.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896.23公顷(22.34万亩),占54.98%;竹林地11.05公顷(0.02万亩),占0.05%;灌木林地42.08公顷(0.06万亩),占0.15%;其他林地12137.83公顷(18.21万亩),占44.82%。

四、草地725.97公顷(1.09万亩)。其中,我县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仅有其他草地725.97公顷(1.09万亩)。

五、湿地63.03公顷(0.0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63.03公顷(0.09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102.52公顷(40.6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920.18公顷(7.38万亩),占18.15%;村庄用地20484.35公顷(30.73万亩),占75.61%;采矿用地936.12公顷(1.40万亩),占3.4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61.87公顷(1.14万亩),占2.80%。

七、交通运输用地3273.58公顷(8.3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45.49公顷(0.82万亩),占9.81%;公路用地2728.09公顷(4.09万亩),占48.92%;农村道路2303.11公顷(3.45万亩),占41.2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22.88公顷(16.6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25.92公顷(4.09万亩),占24.52%;水库水面3320.43公顷(4.98万亩),占29.86%;坑塘水面3188.83公顷(4.78万亩),占28.66%;沟渠1567.66公顷(2.35万亩),占14.09%;水工建筑用地320.04公顷(0.48万亩),占2.8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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