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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16〕8号)、《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6〕30号)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纳人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结合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科室、队、处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拟写公文时要在电子发文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答、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任务、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切实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科室、队、处要积极配合完成局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明确各自承担的有关“五公开”工作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确保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莒南县网上政务大厅)公开发布。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各有关科室、队、处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莒南县网上政务大厅)上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