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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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发改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第一条 为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保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联合发文,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制作者负责认定其公开属性,联合制作者有提供公开审查意见的义务。

(四)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公开属性由拟稿科室标注,经本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经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局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起草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第七条 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局办公室该公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提供纸质文件方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第九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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