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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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发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按照《莒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县发改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莒南县新政务中心8楼邮政编码:276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7212558

电子信箱:jnxfgj@ly.shandong.cn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处理。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即时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本部门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本部门通过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受理申请并进行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系统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的。本部门在接收到以信函、电报、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后,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接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场受理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经申请人当面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本部门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本部门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报县保密部门确定。本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第三方未在本部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县或镇街(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提交新的申请时间,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本部门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已经答复的,不再答复。

3、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本部门将该申请登记留存,保存一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为体现便民和规范性原则,收到在线申请和信函寄送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原则上以信函寄发告知书的方式答复。在答复过程中,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根据申请人要求以信函寄发,或扫描纸质告知书转化为图片或PDF格式发电子邮箱。如部分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明确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答复,或申请人申请信息内容较大,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仍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告知电子邮件发送内容。

(三)答复信息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部门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本部门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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