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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县长信箱”及“部门咨询”(包含部门咨询、投诉、建议三个栏目)是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表达意愿、反映诉求、提出工作建议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及“部门咨询”栏目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栏目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做到“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及时高效办理各类信件。
(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三)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长信箱”及“部门咨询”信件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二、信件受理
“县长信箱”及“部门咨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的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咨询、投诉、求助等。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的事项;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其他需要“县长信箱”解决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检举、控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
2、已经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3、含有反动内容或各种恶意攻击性的信件;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内容的;
5、具有商业广告性质或要求提供赞助的;
6、违反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的;
7、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
8、其它不属于县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及方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每天的来信进行初步筛选,根据信件性质、内容及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办理。对涉及网站建设的信件,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可直接做出回复,对审核确定为无效信件进行删除或转入垃圾箱。
交办:即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对属于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通来信,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转发至有关单位处理,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答复。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县政府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县长或分管副县长阅示,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归档
(一)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对一般性咨询、建议、投诉、求助类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自承办件提交之日计算),对需要多部门协调办理,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事项,受理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督办退办。对超过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报;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以纸质文档报送结果。
(三)备案归档。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县长信箱”办理单送至县热线办)备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在线答复。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网上有效来信、领导批示、部门回复进行分类归档,建立书面档案,重大信件档案资料永久性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及“部门咨询”的来信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抓,相关科室要每天登录政府网站后台,对转交信件反映的事项认真调查落实,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二)严格时限、快速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效率意识,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从收到交办信件之日起,严格按照办理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处理,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结并回复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书面说明。
(三)加强督办,完善考评。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交办信件办理情况,对认真落实交办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敷衍应付、拖延不办、互相扯皮和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