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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负责洙边镇的整理规划,招商引资及入区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洙边镇部门预算包括:洙边镇本镇预算、洙边镇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洙边镇2023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
1、洙边镇机关预算
2、洙边镇党政办公室
3、洙边镇财经服务中心
4、洙边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5、洙边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6、洙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洙边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302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4.34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2%。2023年支出总计3024.3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2%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4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2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17.5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类)3024.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024.34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2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2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02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3万元,增长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8.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4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8.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7.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024.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48.03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2027.5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630.4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28.2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7.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3024.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2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2.56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23年度洙边镇(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洙边镇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2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