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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岭泉镇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岭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岭泉镇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办字〔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镇、村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
总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农技站、农机站、动检所、财政所、派出所、城管执法所、环保办、交管所、水利站、安监办、林业站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三夏”“三秋”生产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贯彻《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重点做好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责任书等工作,形成更加浓厚的秸秆禁烧与利用社会氛围,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秸秆转变到要用“不想烧”秸秆。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同时,加强“三夏”、“三秋”期间对省道县道的督导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通报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在小麦、玉米集中片区,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土地和种植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实际,绘制秸秆禁烧地图,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工作,村与农户之间要签订禁烧协议,从源头上确保秸秆不焚烧。
(二)加大投入,扶持引导,切实搞好小麦、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三秋”期间玉米秸秆的快速、及时、有效利用和清理、储藏、运输几个环节和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对秋季玉米秸秆利用,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重点通过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引导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利用合同,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继续组织、引导农民发展传统的打苫子、织草绳产业。同时,加快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搞好秸秆沼气化、秸秆固化、秸秆热解气化等技术应用。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7日—6月1日)。制定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巡查执法阶段(6月2日—6月29日)。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职能工作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查组、督查组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技、农机、畜牧、财政、公安等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工作区、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工作盲区、死角。要加强督导指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镇与村、村与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农技、农机、畜牧等分工职能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学生家长要全部签订承诺书,各学校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固定宣传条幅不少于4幅。镇上录制的秸秆禁烧宣传录音,各村要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早6点至8点,中午11点至13点,晚上6点至8点进行滚动宣传,镇督查组将进行集中检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农业综合考核,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村(社区),将依法依纪做出处理;被确定为“第一把火”的村,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