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相沟镇政府关于印发《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相沟镇党政办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深入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我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出真招见实效,制定《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镇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关停5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莒南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镇教委会同公安、消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规划、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国土、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三)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镇教委要在房产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镇教委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教体局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要在房产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计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镇政府、教委、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计、食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镇政府、教委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迸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委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4月下旬)。镇政府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镇政府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8前)。2019年5月18日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镇教委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2019年5月18前,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镇教委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5月18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5月,县教体局要联合公安、住建、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镇政府调整了板泉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18日前,全镇要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彻底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附件:相沟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相沟镇人民政府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靳绍记镇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周家明 镇教委主任、中学校长

杜秀明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成员:王永胜 镇安监办主任

徐卫东 镇派出所所长

王玉飞 镇教委督导员、成人教育中心校长

王绪江 镇民政所所长

韩 军 镇财政所所长

杨继坤 镇人社所所长、沈保管理区书记

闫金桥 镇卫生院院长

李常君 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邢俊杰 镇工商所所长

谢 天 镇建设站站长

杨恒伦 镇国土所所长

帅伟超 相沟管理区书记

毛艳艳 结庄管理区书记

滕玉国 古城管理区书记

王鹏飞 上涧管理区书记

任绪峥 三义管理区书记

周 磊 王庄管理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委,由周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