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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发生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8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8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及8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县、8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相继发生五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
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8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8月10日我县安排部署了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我镇是畜牧养殖大镇,目前,正值非洲猪瘟易发时期,动物交易及远距离调运频繁,世界范围内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一旦传入,对我镇养猪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对畜牧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入传播。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与监测预警。要充分发挥好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农贸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开展一次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紧急排查自8月1日-8月24日期间,我镇从黑龙江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关于做好从辽宁省输入的生猪及猪肉等产品的排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医防便函〔2018〕589号)规定的排查要求,做好封存、采样、送检等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巡查力度,特别是牲畜交易频繁地区、养殖密集区等地区要突出抓好引进生猪及其产品的疫情排查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等现象的,立即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疑似病例要迅速采样送国家外来病研究中心检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和对生猪养殖户的指导,增加对养殖场户的养殖、免疫、用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定期开展消毒灭源,采取隔离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实行封闭饲养。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主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沟通协作。严禁任何养殖主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类似服务机构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等相关实验活动,所有的实验室目前一律不得开展病原分离活动。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更没有合法生产的疫苗,国内也没有合法注册的非洲猪瘟诊断试剂,市面上出现的诊断试剂盒等产品均为非法产品,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诊断试剂盒、特别是疫苗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加强应急管理。一是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二是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 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 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应急处置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五、强化部门协作。要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2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信息交换,了解辖区内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监测数据,强化预警分析;加强与铁路、公路的协同行动,禁止从疫区引进易感动物及 其产品。尤其是在途经我镇或者在我镇停留的客车等运输工具上,一旦发现有来自疫区的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要积极配合,连同废弃物、泔水等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传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强化案件办理,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升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自主防范的意识,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准确识别、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的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遵循适度宣传、内紧外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非洲猪瘟防控信息,加强在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七、落实防控责任制。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将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监测预警、检疫监督、应急管理等各项责任层层落实,明确到个人、解析到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络,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沟通不到位,工作履责不尽力,或者瞒报、迟报、谎报、漏报动物疫情等造成疫情传入传播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生猪养殖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对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动物防疫相关资料,不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排查、采样、监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社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调度,相关情况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