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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镇直有关单位(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发《涝坡镇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0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49号),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中所列特种作业目录范围内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
(二)治理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不法单位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各社区(村居),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动员,督促各方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清使用或默许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重大危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镇安监办会同派出所、宣传办公室、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加大假证查处力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1.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8月底前,各社区(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山东省安监局政府网站http://www.sdaj.gov.cn,点击“政务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输入人员信息,查询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社区(村居)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逐一查询、核实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重点核实跨省市办理、不在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办理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组织做好日常检查工作。8月30日前,各社区(村居)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一企一档”情况(附件1)报镇安监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定期更新完善建档情况,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做好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在涝坡镇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严格按规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核等工作。对培训机构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缩培训学时,以及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供虚假培训档案资料等违规行为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等违规行为,以及考核发证机关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考核发证,给予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在发证审核中把关不严,给予不具备条件者发放资格证书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开展专项执法。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4.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针对专项执法过程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凡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10月底前,完成联合打假专项行动。
5.定期调度通报。从8月份起,各社区(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附件2和当月工作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情况、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情况、打击制假售假涉嫌犯罪情况等内容。镇安监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对好经验好作法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6.督查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牵头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社区(村居),安监、派出所、宣传办公室、村建、市场监管、企业办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全镇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镇安监办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
(三)宣传办公室要加强对假冒政府网站的监测监控,依法依规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四)派出所、安监办、村建建、市场监管、企业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社区(村居)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和管理中严格检查持证情况,认真查验真伪,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上岗情况。
(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售假冒证书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工作措施,有序有力推进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安监办、派出所、宣传办、企业办、村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社区(村居)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线索通报、案件协办、定期会商,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12350”、
县、镇级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按照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情况核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照有关判别标准,一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培训机构参与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律清退出安全培训服务市场;对在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等较大范围作弊的,一律取消考试点资格。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