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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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办法

来源:莒南县涝坡镇 打印

各村(社区),镇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莒南县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否决内容

取消被否决的部门、村(社区)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被否决的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先进个人评先资格,严重者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1. 不全面落实农民负担“五项制度”,有令不行,有禁

    不止的;

    2、本辖区内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严重事件和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恶性案件;

    3、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农民集体越级上访;

    4、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执行或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

    5、违反规定强行摊派而增加农民负担;

    6、违规开展由农民出钱、出资、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7、年度减轻农民度但工作考核不合格,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含70分);

    8、向村(社区)不按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继续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

    三、否决程序

    1、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社区)、机关部门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并组织实施兑现。

    2、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含70分),予以一票否决;70—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列为黄牌警告单位;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良。对不合格或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报的机关部门、村(社区)两委实行一票否决。

    4、凡被否决的部门、村(社区)列为重点管理单位并限期一年内整改,一年内仍发生被否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政策规定

    1、严格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取消“两工”的政策。

    2、严格执行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规定。村级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民主程序,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要及时填入《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申报表》,报镇政府批准,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一事一议”筹资上限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力每年不准超过10个工。

    3、严格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严禁搭车收费,强行摊派。不违反规定以募捐形式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不违反规定对农民罚款或提高罚款标准;不违反规定向农民强行摊派各种报刊、保险、农用物资等物品。

    4、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筹资筹劳专用票据填写规范,按时发放到户。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处理及时得力。

    5、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能按时记帐,按时公开,民主理财机制完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经常,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群众比较满意。

    6、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健全。涉农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并按规定报送结果,没有积案压案,无重访现象。

    7、不违反规定向农民集资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向农民集资;不违反规定要求农民出资出劳或超限额超范围要求农民出资出劳,或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机关部门向村集体或村民收费,必须提供收费的政策依据,并进行公示;村干部不准向农民打白条;村级财务管理要正规,无坐收坐支现象;集体资金及时代管。

    五、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由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经管站。

    六、本办法由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涝坡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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