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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8年十字路街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要时间节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字路街道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10月1日 |
2018年10月1日起,工业企业及各类专业批发、物流市场内新增或更新3吨及以下叉车全部改为电动。 |
城区市场监管所 十字路市场监管所 |
10月31日 |
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全街道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 |
招商办 |
确定季节性调控方案,报县经信、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招商办 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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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 |
招商办 |
10月31日 |
10月31日前,淘汰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 |
环保办 招商办 |
制定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街道建陶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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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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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县环保局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消减目标,全面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摸底排查。 |
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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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漆、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区城管部门联网 |
综合行政执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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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11月30日 |
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板材、钢结构、塑料热熔、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再提高及异味处理。 |
环保办 |
完成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 |
交管所 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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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全街道煤炭消费问题压减到县要求指标以内。 |
招商办 |
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
环保办 交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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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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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 |
城东派出所 城西派出所 城南派出所 城北派出所 安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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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
始终保持秸秆焚烧高压态势,完善风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1%以上。 |
农技站 农机站 |
加快荒山荒滩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2018年,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任务。 |
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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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 (11月15日于次年3月15日) |
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
招商办 环保办 |
建成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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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持续开展 |
全街道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街道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
招商办 |
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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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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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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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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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网格长”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
环保办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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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库油(气)及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覆盖。 |
招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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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
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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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持续开展 |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在线监控等要求。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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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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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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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液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
综合行政执法所 城东派出所 城西派出所 城南派出所 城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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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
综合行政执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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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
综合行政执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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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禁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禁烧行为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
综合行政执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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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
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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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环保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