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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街道美丽乡村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十字路街道 打印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日常管护工作,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美丽乡村管护实行属地管理,美丽乡村在建设完成、养护期满后,移交给村(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实施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建成有人管、运行有保障、效果能持久。

二、管护内容及标准

(一)绿化养护

1、村内景观节点和公共绿化为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改造、破坏、移栽。

2、公共绿化要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养护,及时做好除草、修剪、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措施,确保绿化苗木生长良好、无非正常死苗、枯苗现象。

3、农户门前两侧花池要切实管养到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不出现随意占压、破坏绿化苗木现象。

(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管护

1、村内街巷道路要保持完好,沟渠排水要通畅,主次干道路标、指示牌等标识要清晰,设施要齐全。

2、公共广场(游园)配套设施日常维护要到位,确保正常使用。

3、照明设施要定期检修,保持正常运行,避免出现破损、不亮等现象。

4、村史馆要做好日常保洁,馆内设施要管护到位。

(三)环境卫生治理

1、村内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街巷户前无“五堆”。垃圾桶要张贴分类收集标识,垃圾桶破损及时更换,无垃圾外溢现象。

2、村内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要合理规范,张贴悬挂要整洁有序,房屋墙体无乱涂乱画现象。

3、村内房屋建筑要布局合理,室外设施安装及线路架设要做到规范有序、安全美观,无私搭乱建、私拉乱扯等现象。

4、河道、沟渠、塘坝等要及时清淤,无杂草、漂浮物,无堆积垃圾,村内无污水横流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作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村要自行配备1-2名美丽乡村管护员,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街道干部包村,两委干部包片到户,农户门前三包”的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实行“以奖代补”。设立美丽乡村养护管理奖补资金,根据各村(社区)养护任务的轻重以及养护效果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以自然村为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10000元资金补助。

(三)加强督导考核。成立美丽乡村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美丽办。由美丽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养护管理情况,实行日常抽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计入年度村(社区)综合考核成绩。在上级检查测评以及专线督查中,发现苗木枯死或设施损坏较严重,未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价值的罚款;整改不到位的,停发当年度奖补资金;对因工作不作为、管护不到位,造成重大集体资产损失,影响恶劣的,对村支部书记(自然村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启动追责机制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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