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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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店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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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大店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店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19〕37号)和县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莒南安办发〔2019〕33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应急管理局、镇教育委员会、镇经济社会发展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民政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院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重点内容

结合当前我镇消防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确定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超市、“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2类场所。该12类场所普遍存在以下10类突出问题(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附后):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超市、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涉及多产权、多经营主体的单位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九)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村(社区)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类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按照10类突出问题和附件中的12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自查,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提高单位自身防火灭火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基础。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9月底前,县消防大队将组织重点单位对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自评验收,开展实地核查。

(二)行业集中排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派出所负责指导对“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检查。应急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开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条线消防安全检查。

(三)抓实网格管理。要发挥镇综治中心作用,配合派出所、应急办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一堵”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堵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法检查。派出所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集中且久拖不改单位及其负责人,提请镇政府组织提醒谈话,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的,提报县安委会,并配合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对责任事故涉事企业要严肃主体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项制度”。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9月底前,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完成整改销案。

(五)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各行政村要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治理。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10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五、工作阶段和步骤

从2019年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0日前)。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行政村结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行政村要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有关行业部门、各村(社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行政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及时提请镇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提醒、约谈培训等形式,倒逼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行政村要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检查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检查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检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等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附件:1、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3、“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责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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