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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筵宾镇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筵宾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筵宾镇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办字〔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镇、村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
总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农技站、农机站、动检所、财政所、派出所、城管执法所、环保办、交管所、水利站、安监办、林业站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三夏”、“三秋”生产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贯彻《莒南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重点做好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责任书等工作,形成更加浓厚的秸秆禁烧与利用社会氛围,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秸秆转变到要用“不想烧”秸秆。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镇、村两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同时,加强“三夏”、“三秋”期间对省道县道的督导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通报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特别是在小麦、玉米集中片区,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土地和种植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实际,绘制秸秆禁烧地图,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工作,村与农户之间要签订禁烧协议,从源头上确保秸秆不焚烧。
(二)加大投入,扶持引导,切实搞好小麦、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三夏”和“三秋”期间小麦、玉米秸秆的快速、及时、有效利用和清理、储藏、运输几个环节和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夏季麦秸利用,重点抓好机械切碎直接还田,打捆收储,作为食用菌基料、果园覆盖和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方面的利用。对秋季玉米秸秆利用,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重点通过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引导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利用合同,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继续组织、引导农民发展传统的打苫子、织草绳产业。同时,加快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搞好秸秆沼气化、秸秆固化、秸秆热解气化等技术应用。2019年市县将重点对小麦、玉米等秸秆机械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收储、秸秆机械打捆、秸秆加工成型燃料、秸秆生物发电、秸秆沼气化、秸秆有机肥生产、秸秆养殖食用菌、果园覆盖秸秆、秸秆生物反应堆利用等项目进行扶持补贴。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9日—5月31日)。制定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巡查执法阶段(6月1日—6月20日)。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职能工作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巡查组、督查组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技、农机、畜牧、财政、公安等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工作区、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工作盲区、死角。要加强督导指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镇与村、村与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农技、农机、畜牧等分工职能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学生家长要全部签订承诺书,各学校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引导群众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固定宣传条幅不少于3幅。镇上录制的秸秆禁烧宣传录音,各村要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早6点至8点,中午11点至13点,晚上6点至8点进行滚动宣传,镇督查组将进行集中检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农业综合考核,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村(社区),将依法依纪做出处理;被确定为“第一把火”的村,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