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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建立相沟镇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靳绍记 镇人大副主席
副召集人:周家明 镇教委主任中学校长
成 员:徐卫东 相沟派出所所长
邢俊杰 相沟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常君 相沟食药监所所长
杨恒伦 相沟国土所所长
汲长波 相沟执法所所长
王绍东 相沟司法所所长
闫金桥 相沟卫生院院长
王绪江 镇民政所所长
谢 天 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杨纪坤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长
王永胜 镇安监办主任
王同好 镇文化站站长
陈彦飞 镇中心小学校长
杜秀铭 镇幼儿园园长
程 涛 镇中学副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学,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王绪莲、朱文涛。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镇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及时发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其业务信息,准确掌握并充分共享全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
(二)组织相关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学科类培训中有不良行为、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教育、民政、国土、建设、市场监管、派出所、人社、食药监、安监、综合执法、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在登记备案、受理投诉、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四) 组织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巡查和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培训消费,促进校外培训事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教 育: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分派,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民政所: 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社所: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食药监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办: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所: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参与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取缔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站:负责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科学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应当以切实减轻全镇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综合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续有效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 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执行,重大行动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每次例会通报当季度新增、变更、注销、投诉和查处等情况,形成工作简报。
(三)联席会议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店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相沟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