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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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的实施方案

来源:坊前镇党政办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推进“治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增绿、应急”等7项攻坚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3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治企

1、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对镇域内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实施再提高工程,确保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牵头单位:环保办、企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2、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对全镇9家加油站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3、汽修行业整治。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粉尘治理工程。全面排查机动车维修场所,明确整治标准,对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无治理设施的予以停业查封。

牵头单位:交管所、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4、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装卸、储存、转场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5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各社区、村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到位,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环保办、执法队、市场监管所、供电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抑尘

1、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清扫洒水、喷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土地绿化“8个100%”措施,在门前和主要产尘点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停工整治完成后,建设部门会同城管、供电等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村镇建设服务站、执法队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2、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工程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村镇建设、执法队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3、道路扬尘管控。采取重要地段、重要路段洒水净化、洒水保洁,督促重点区域企业落实日常洒水保洁等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执法队、交警队、交管所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4、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

牵头部门:执法队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三)控车

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给予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局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责令停工3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交警队、执法队、交管所

(四)压煤

1、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招商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2、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清理成果。严防企业、浴池等各类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恢复使用。

牵头单位:环保办、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禁烧

1、非居民取暖煤炭清洁能源改造。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执法队、食药所、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2、秸秆、垃圾禁烧管控。严禁在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牵头单位:农技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六)增绿

加快土地绿化和生态环境修复进度,建设绿色通道,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对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实施造林绿化。对裸露地面、破损道路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绿化,加强绿地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林业站、园林所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七)应急

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预警预报,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公开应急措施。

牵头部门: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各社区、村、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环保办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春季行动落实情况实行强化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三)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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